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美容整形类和脑机接口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公布江门市美容整形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布“减张美容缝合费”等101项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执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同步废止“面部磨削术”等5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
二、加强项目价格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应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属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市场调节项目价格按管理权限报属地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