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组织发动工作效能,保障居民医保制度平稳运行,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23〕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2026年度江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30元。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各县(市、区)要加强参保宣传引导,认真落实“一人一档”参保信息管理,切实提高参保登记准确性和缴费流程的便捷性。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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