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医保中心(分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工作,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5日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医保中心(分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工作,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