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0日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