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1-8批国采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要落实集采结果执行的监管责任,主动开展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中选产品的实际执行情况,密切关注高价非中选产品异常使用、采高价不采低价等现象。各医疗机构应确保采购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也可根据临床实际需求适量采购非中选产品,不得“一刀切”停用非中选产品,原则上协议期内采购中选药品使用量不低于非中选药品采购量。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5日
附件: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1-8批国采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zip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