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登革热和基孔肯雅热(以下简称“两热”)、非结核分枝杆菌(NTM)感染防控新形势,巩固提升我市“两热”和分枝杆菌感染的精准防控能力,确保项目规范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部分检测收费项目并调整价格
“两热”病毒核酸检测按“250403089S-2/1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两热”病毒抗原/抗体检测按“250403035-2病毒抗原/抗体检测”项目收费。检测费用按照检测服务费加检测试剂费合计计算,总费用不得超过30元/人份,其中检测服务费9.5元/人份,检测试剂按照实际采购价格计算。
试行期内的新增项目“分枝杆菌鉴定-荧光PCR熔解曲线法”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指导医疗机构备案价格主动调至300元以下。
二、具体要求
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两热”检测不区分检测机构类别和等级,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本通知自2026年7月31日起执行,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加强对属地医疗机构项目和价格执行的指导监督。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8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