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一般诊疗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6〕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落地工作,现对部分项目进行修订,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一般诊疗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项(详见附件1)。
二、修订可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5项(详见附件2)。
三、废止“胎儿血氧饱和度监测”等8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3)。
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未落地指南的项目继续执行原目录大类说明的内容;已公布实施的立项指南项目同步执行新政策规定的计价规则、使用说明及可收费一次性使用耗材清单。继续执行“患者进入手术室,术前准备就绪后因其自身原因中止手术时,按手术项目标准的5%收取费用”和“手术或麻醉中进行的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输血)及所需的氧气费、笑气、器械、低值医用消耗品(如一次性无菌巾、消毒药品、冲洗盐水、一般缝线、敷料、注射器、输液器、钠石灰)等,均不得另行收费”的规定。
本通知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6年7月31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修订“一般诊疗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修订部分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表
3.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8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