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发动工作效能,保障居民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23〕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2027年度江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30元,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要加强参保宣传引导,积极推进“一人一档”参保信息管理,提高参保登记准确性和缴费便捷性。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6年8月28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