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业务指南
目 录
一、购买自住住房
二、建造自住住房
三、翻建自住住房
四、大修自住住房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一) 按年提取还贷
(二) 按月提取还贷
(三) 部分提前还贷
(四) 提前结清贷款
六、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七、 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
八、 本人及配偶和双方父母的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九、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十、直系亲属首次购买住房
十一、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三、出境定居
十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
十五、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列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十六、享受我市城乡居民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十七、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一) 因事故灾难造成本人人身严重伤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二) 因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本人致病致残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三) 因突发性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本人家庭重大财产损失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十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一、购买自住住房
(一)支付首期房款
1. 在我市购买住房
(1)以住房公积金支付首期款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①新建商品住房:网签购房合同、已付房款发票、身份证件。
②存量房:购房合同、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身份证件。
提取时间和额度:
签订购房合同后2年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期款。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商品房预售专用账户;购买现售商品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开发商指定的账户;购买存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资金监管账户。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状况材料。
(2)以自有资金支付首期款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①新建商品住房:网签购房合同、首期房款发票、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②存量房: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全额发票、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时间和额度:
签订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后2年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期款。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状况材料。
2. 在市外购买住房,以自有资金支付首期房款并申请住房贷款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放款凭证或还款计划表、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时间和额度:
签订购房合同后2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期款(税收完税金额或成交金额较低者和贷款金额的差额)。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状况材料。
(二)支付购房款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1.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2.已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全额发票、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时间和额度:
以自有资金全额支付房款且不申请住房贷款的,签订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后2年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非直系亲属关系购买同一套住房的,每人提取金额按产权份额计算;未明确产权份额的,每人提取金额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状况材料。
二、建造自住住房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镇(乡)以上同意用地证明和建房的批准文件(《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房款发票、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时间和额度:
相关批准文件签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后2年内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建造自住住房的费用。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状况材料。
三、翻建自住住房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原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和镇(乡)以上同意翻建的批准文件(《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翻建后的不动产权证书、翻建费用发票、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时间和额度:
相关批准文件签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后2年内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翻建自住住房的费用。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状况材料。
四、大修自住住房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房屋损坏程度达到《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等级或《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以及不动产权证书、修缮费用发票、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时间和额度:
鉴定报告签发后2年内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状况材料。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一) 按年提取还贷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借款合同、贷款信息情况表、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时间和额度:
归还住房贷款期间,首次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贷款发放日至提取日期间累计已还本息额及申请提取之日起12个月的应还本息额,以后提取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间隔期满后可选择其他提取方式。如间隔期满未提取的,可先提取不超过自上次提取后累计已还本息额,再选择其他提取方式。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状况材料。
(二) 按月提取还贷
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我市缴存公积金及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时住房贷款未结清且没有逾期;
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查询贷款还款情况;
曾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申请日与最后一次按年提取还贷的时间间隔已超过十二个月;
办理贷款时未承诺不办理提取还贷业务;
同一笔住房贷款的所有申请人应统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
**目前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江门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台山农商行、开平农商行、鹤山农商行、顺德农商行恩平支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润银行发放的我市住房贷款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
按月提取还贷划扣时间:
公积金中心每月15日发起第一次划扣,未能足额划扣的,当月20日进行补划扣,仍未足额划扣的,当月26日进行最后一次划扣,3次划扣后仍未达到约定的每月提取金额的不再补扣。办理按月提取还贷后,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或相关住房贷款本息已还清的情况,公积金中心可以主动终止按月提取还贷。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借款合同、贷款信息情况表、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时间和额度:
归还住房贷款期间,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还款期内每月平均应还本息额。首次提取可同时申请提取不超过贷款发放日至提取日期间累计已还本息额。同一套住房第二次及其后各次申请按月提取还贷,可同时申请提取上次按月提取还贷终止后累计已还本息额。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状况材料。本业务须本人亲自办理。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代办公证书原件,明确代办事项。
(三) 部分提前还贷
1.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部分住房贷款本息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借款合同、提前还款后的还款凭证和还款计划表、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归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时间和额度:
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之日起1年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归还的贷款本息总额。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状况材料。
2.以住房公积金提前归还部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提取条件:
(1) 提前归还的贷款是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不含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2)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大于拟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
(3) 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没有逾期且未还清;
(4) 已办理按年提取还贷或按月提取还贷的,应在按年提取还贷提取间隔期满后或按月提取还贷终止后申请。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身份证件。
提取时间和额度:
冲还贷金额不超过提前归还的贷款本息总额,公积金中心可根据借款人的授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无需另行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状况材料。
3.以住房公积金提前归还部分我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提取条件:
(1) 借款人已办理提前归还部分我市商业贷款本息的手续;
(2) 申请时住房贷款应未还清;
(3) 在已设立还款专用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办理住房贷款;
(4) 已办理按年提取还贷或按月提取还贷的,应在按年提取还贷提取间隔期满后或按月提取还贷终止后申请。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借款合同、最新贷款信息情况表、商业银行同意提前还款凭证、身份证件。
提取时间和额度:
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归还的贷款本息总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还款专用账户。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状况材料。
(四) 提前结清贷款
1.以自有资金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本息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借款合同、提前还款后的还款凭证、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结清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时间和额度:
用自有资金提前结清贷款本息后1年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归还的贷款本息总额。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状况材料,请借款人亲自办理。本业务在我市或市外的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均可办理。
2.以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本息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借款合同、最新贷款信息情况表、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结清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时间和额度:
提前结清贷款本息前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应归还的贷款本息总额。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状况材料,请借款人亲自办理。本业务在我市或市外的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均可办理。
3.以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提取条件:
(1) 提前结清的贷款是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不含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2)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大于拟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
(3) 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没有逾期且未还清;
(4) 已办理按年提取还贷或按月提取还贷的,应在按年提取还贷提取间隔期满后或按月提取还贷终止后申请。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身份证件。
提取时间和额度:
提前结清贷款本息前可冲还贷一次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可根据借款人的授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无需另行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状况材料。
六、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交纳凭证、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租住商品住房: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的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身份证件、夫妻关系证明、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时间和额度:
首次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每月可提取金额上限的6倍,以后提取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间隔期满未提取的,可累计提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金额上限为应支付的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当月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低于1000元的,每月可提取金额上限为500元;职工申请当月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高于1000元的,每月可提取金额上限为当月应缴存额的50%。
七、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
可办理的区域范围:
(一)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在蓬江区、江海区范围内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办理渠道:
职工可通过“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提取”,按提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
申请条件:
(一)缴存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
(二)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三)缴存职工租住公房中心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且房屋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
(四)缴存职工或配偶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不低于每月应支付的房租。
提取频次及额度:
首次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每月可提取金额上限的6倍,以后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每月可提取金额上限的3倍,提取时间间隔为3个月,每月可提取金额上限为应支付的房租。
公积金中心支付房租自动划扣时间如下:15日发起第一次划扣,未能足额划扣的,当月20日进行补划扣,仍未足额划扣的,当月26日进行最后一次划扣。3次划扣后仍未达到约定的提取金额的,不再补扣。公积金不足支付的部分需自行到出租方处缴纳租金。
办理流程:
(一)申请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二)申请流程
1.申请材料:缴存职工与公房中心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承诺书》。
2.提取申请:缴存职工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并授权定期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划转至公房中心指定账户。
3.提取审核: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职工申请,3个工作日内完成提取申请审核。
4.资金划转: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划转到公房中心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首次支付成功后,在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公积金中心每3个月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到公房中心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5.中止提取:缴存职工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中止直付房租,公积金中心审核中止后将情况反馈公房中心。
6.终止事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积金中心可主动终止直付房租业务:(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的;(2)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3)提取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每月应支付房租的;(4)在房屋租赁期内租金发生变化的;(5)其它需要终止的情形。
八、本人及配偶和双方父母的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提取条件:
本人及配偶和双方父母的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不动产权证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增设电梯费用凭证(单独安装的,提供发票;共同安装的,提供分摊协议或分摊确认书)、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时间和额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发证日起1年内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增设电梯支付或分摊的费用。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关系材料。
九、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提取条件:
支持缴存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不动产权证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更新改造费用凭证(单独更新改造的,提供发票;共同更新改造的,提供分摊协议或分摊确认书)、身份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时间和额度:
缴存人可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发证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电梯更新改造支付或分摊的费用。
十、直系亲属首次购买住房
提取条件:
(一) 购房人首次购买住房;
(二) 购房人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除参照“购买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供相关材料外,同时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材料、购房人家庭状况材料、购房人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所购住房在外市的,还需提供住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成员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非我市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成员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十一、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退休证或相关材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免提交)、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时间和额度: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注销账户。
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时间和额度: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注销账户。
十三、出境定居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户口注销的材料、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时间和额度: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注销账户。
十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时间和额度: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注销账户。
十五、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列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待遇的材料、医疗收费票据或发票、直系亲属关系材料、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时间和额度:
医疗收费票据或发票开具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缴纳的医疗费用。需要继续治疗的,提取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
十六、享受我市城乡居民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时间和额度:
享受保障期间,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
十七、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一) 因事故灾难造成本人人身严重伤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结果、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医疗收费票据或发票、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二) 因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本人致病致残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医疗收费票据或发票、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三) 因突发性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本人家庭重大财产损失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情况材料(含核损情况)、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提取时间和额度:
事件发生后1年内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十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件、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监护人应提供身份证件及取得监护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提取时间和额度: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账户。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可授权公积金中心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其中一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结算账户。
温馨提示:
(一)职工通过线上渠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进行身份认证后,可免提交身份证件。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证照共享等方式对关联信息进行查询、核验、获取的,可免提交相关实体证照。
(二)提取公积金的金额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需为Ⅰ类银行账户。
(三)除以下情形外,职工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提取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应提供身份证件及提取事项对应的相关材料:
1.职工不是住房产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划入职工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2.办理按月提取还贷及终止业务的;
3.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的;
4.本指南内容如与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频道登载的内容不一致,以门户网站为准。
咨询电话:0750-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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