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业主电子投票工作指引》及延长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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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业主电子投票工作指引》及延长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业主电子投票工作指引》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鉴于其上位法依据已发生变化,为确保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文件的一致性,现决定进行修改。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三、修订内容
1.将“目的”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将全文中的“物业事项投票管理系统”修改为“物业事项表决管理系统”,“江门住建微信公众号”修改为“江门住建易办事微信公众号”,“维修资金”“住宅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统一修改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上述修改内容不涉及实体内容变更。
四、实施时间
本指引的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10月31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750-3831642、383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