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引》的通知(江建〔2025〕106号)
图解: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引
一、文件的修订背景
按照国家、省有关招投标改革部署和要求,根据《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并于2022年6月完成了第一次修订。自施行以来,该制度在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的创新发展,全面落实招标人负责制,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对《工作指引》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增加评标办法及分值权重的表述。为落实招标投标择优与竞价相结合的原则,本次修订中,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延用目前以价格竞争为主的评审模式,在原来基础上增加综合评估法,并明确投标报价分值权重不得低于总分值的60%。
(二)调整定标前工作。本次修订明确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组织考察工作小组,对定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出具考察报告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另外,为防止考察工作影响定标的公平性,规定了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参与考察工作。
(三)调整定标委员会组成规则。为进一步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增加定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防范廉政风险,借鉴省内城市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本次修订对定标委员会成员构成作进一步优化。明确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牵头组建并担任组长,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从5人以上单数修改为7人以上单数,并细化了定标成员的抽取方式和比例,规范招标人在定标工作中的组织决策程序。同时,引导招标人组建高规格定标小组,增加权力寻租难度,规范招标人行为权利,防范廉政风险。
(四)增加定标阶段答辩环节。在定标阶段新增答辩环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招标人可通过定标候选人的答辩,深入了解其技术方案、项目管理计划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等,有助于招标人更全面地评估投标人综合实力和专业水平,从而做出更符合项目实际的决策。
(五)其他细微调整或补充的内容
1.将招标人组建监督小组的人数从3人调整为2人。
2.建议采用定量评价定标法的项目类型,明确为最高投标限价在4000万元以上的施工和工程总承包项目,以及20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3.调整了推荐程序的内容,增加了对推荐程序注意事项的表述。
4.在附件定标因素中相应增加招标人考察、定标候选人答辩情况。同时,将投标人投身“百千万工程”情况作为定标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进一步引导建筑业企业积极投身“百千万工程”,落实结对帮扶和央企助力工作,推动我市“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保障实施成效。
三、实施时间
本指引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14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750-3831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