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盘活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普惠民生、支持合理住房配套消费的保障功能,持续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拓宽政策惠民覆盖面,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阶段性支持缴存职工购买自有产权车位(库)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8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政策实施有效期内,如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90%(含)时,自公布次月起,暂停办理该项业务。
二、提取适用条件
职工本人、配偶购买与本人或配偶所购房产同一小区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一手车位(库),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所购车位(库)必须位于本人或配偶所购房产同一小区,且为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一手车位(库)。存量再交易车位(库)不能申请提取。
(二)职工购买车位(库),可在签订购买车位(库)合同后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车位(库)首期款(税收完税金额或成交金额较低者和贷款金额的差额);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车位(库)总价款。
三、申请办理材料
职工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二)网签购买车位(库)合同;
(三)与所购车位(库)同一小区的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产权房产证明材料(如不动产登记证明、网签购房合同等);
(四)申请贷款的,提供购买车位(库)借款合同、贷款信息情况表、首期款发票;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款的,提供购买车位(库)全额发票;
(五)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六)配偶提出申请的,需提交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
职工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证照共享等方式查询、核验、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免予提交相关实体证照;通过线上渠道申请并完成身份认证的,可免予提交身份证件。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下办理:缴存人到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二)线上办理:缴存人在线上渠道(广东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手机客户端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要求进行身份认证并上传相关材料。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7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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