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江门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指导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关于审议江门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请示》《关于审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的请示》《关于审批江门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指导计划的请示》《关于调整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规定的请示》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5个部,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2人,其中,在编43人,非在编3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580家,实缴单位6139家,净增单位409家;新开户职工6.91万人,实缴职工33.90万人,净增职工1.27万人;缴存额47.63亿元,同比增长2.92%。2017年末,缴存总额366.70亿元,同比增长14.93%;缴存余额106.22亿元,同比增长2.8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44.70亿元,同比增长5.21%;占当年缴存额的93.86%,比上年增加2.05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260.48亿元,同比增长20.7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5万元,两个或以上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8万笔19.2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6.86%、32.5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7.86亿元,新会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3.89亿元,台山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万笔2.94亿元,开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36亿元,鹤山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85亿元,恩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31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31亿元。其中,市中心4.54亿元,新会管理部2.96亿元,台山管理部1.50亿元,开平管理部1.65亿元,鹤山管理部1.11亿元,恩平管理部0.55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6万笔166.46亿元,贷款余额103.7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14%、13.05%、7.1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7.69%,比上年增加3.9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与上年持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没有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回收项目贷款1.5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3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融资:2017年,融资0.23亿元,归还0.85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1.39亿元,融资余额0.54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36亿元。其中,活期0.99亿元,1年以上定期0.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2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7.69%,比上年增加2.4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34174.27万元,同比增长24.93%。其中,市中心13116.46万元,新会管理部7694.26万元,台山管理部4243.81万元,开平管理部4579.82万元,鹤山管理部2655.07万元,恩平管理部1884.85万元;存款利息1031.1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3143.09万元,其他0.0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9603.19万元,同比下降6.11%。其中,市中心7444.33万元,新会管理部4356.99万元,台山管理部2409.72万元,开平管理部2560.77万元,鹤山管理部1705.31万元,恩平管理部1126.0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783.16万元,归集手续费1922.9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19.34万元,其他277.7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4571.08万元,同比增长125.01%。其中,市中心5672.12万元,新会管理部3337.27万元,台山管理部1834.08万元,开平管理部2019.05万元,鹤山管理部949.77万元,恩平管理部758.79万元;增值收益率1.39%,比上年增加0.7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88.2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90.3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092.48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82.1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40.05万元。其中,新会管理部上缴2513.12万元,台山管理部上缴189.08万元,开平管理部上缴1065.22万元,鹤山管理部上缴762.63万元,恩平管理部上缴31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402.2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280.29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0890.79万元,新会管理部提取20341.99万元,台山管理部提取11283.61万元,开平管理部提取13994.88万元,鹤山管理部提取8866.99万元,恩平管理部提取4902.0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186.66万元,同比下降11.47%。其中,人员经费727.73万元,公用经费49.80万元,专项经费409.1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70.1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27.65万元、31.39万元、211.10万元;新会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69.0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4.10万元、6.15万元、68.79万元;台山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47.1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6.20万元、3.73万元、37.19万元;开平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15.9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5.68万元、4.14万元、26.17万元;鹤山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95.8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4.55 万元、4.39万元、6.95万元;恩平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88.4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9.55万元、0万元、58.9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8.70万元,逾期率0.08‰。其中,市中心0.11‰,新会管理部0.12‰,开平管理部0.05‰,鹤山管理部0.0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388.23万元,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402.2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76%。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没有逾期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7.14%、3.91%和2.9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20%,国有企业占11.42%,城镇集体企业占3.80%,外商投资企业占8.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63%,其他占1.7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07%,国有企业占15.07%,城镇集体企业占1.75%,外商投资企业占21.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9%,其他占0.83%;中、低收入占89.34%,高收入占10.6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49%,国有企业占9.04%,城镇集体企业占1.83%,外商投资企业占25.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3%,其他占1.35%;中、低收入占99.14%,高收入占0.86%。
(二)提取业务:2017年,14.1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4.70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9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4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54%,租赁住房占1.33%,其他占0.6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9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4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92%,其他占5.7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75.82%,高收入占24.1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5.4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10%,比上年减少2.4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3505.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97%,90-144(含)平方米占70.45%,144平方米以上占11.58%。购买新房占85.25%,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4.7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8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9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89%,30岁-40岁(含)占38.87%,40岁-50岁(含)占25.87%,50岁以上占4.37%;首次申请贷款占87.10%,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90%;中、低收入占84.53%,高收入占15.47%。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667笔19706.4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820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0884.6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87笔16735.7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5.54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51.35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3.3亿元,建筑面积18.32万平方米,可解决232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9.85%,比上年减少18.2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增加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减少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16〕22号)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降低民营企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粤建金〔2016〕126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16〕22号)规定,公布了《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江房金字〔2017〕40号),从7月1日起开展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016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766.25元,民营企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659.75元。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5569.15元,民营企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341.49元。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均为1350元。职工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计缴,高于月缴存基数上限的按月缴存基数上限计缴。
2.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2017年3月1日起,降低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单缴存职工申请调整为25万元,两个或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调整为50万元。降低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单缴存职工申请调整为20万元,两个或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调整为40万元。
(2)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2017年3月1日起,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房贷款;职工家庭成员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房贷款;职工家庭成员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开办贴息贷款。2017年3月1日起,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开办贴息贷款。
(4)停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7月1日起,台山市停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8月1日起,开平市停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17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没有调整,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
2017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没有调整,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3.25%。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启用异地转移接续平台。2017年6月30日,我市与全国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同步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方便跨省市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截至2017年末,受理异地转移业务579笔1265万元,其中转入业务333笔,转出业务246笔。
2.基本建成综合服务平台。建成12329热线、短信平台、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自助终端、官方微信、微博等服务平台,为缴存职工、缴存单位提供业务咨询、个人账户信息查询、预审业务办理、业务预约等服务,并通过省住建厅验收。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对业务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按照住建部要求对贯彻基础数据标准和结算应用系统项目立项。
(五)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5月,市中心余慧琛同志被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评为“2016年度江门市优秀共青团员”。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