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0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江门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指导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江门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江门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指导计划,修订《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协议书》,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4个部,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1人,其中,在编45人,非在编3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764家,净增单位368家;新开户职工6.70万人,净增职工1.91万人;实缴单位6260家,实缴职工42.02万人,缴存额58.8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25%、4.76%、9.77%。2020年末,缴存总额528.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3%;缴存余额130.22亿元,同比增长7.8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0年,17.1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9.43亿元,同比增长8.2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4.00%,比上年减少1.22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398.3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1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多)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的,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增加3万元,双(多)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增加6万元;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增加5万元,双(多)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增加1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6万笔28.7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4.26%、77.38%。其中,市区管理一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12.6亿元,市区管理二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6.83亿元,台山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万笔3.42亿元,开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81亿元,鹤山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26亿元,恩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78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81亿元。其中,市区管理一部5.22亿元,市区管理二部3.29亿元,台山管理部1.58亿元,开平管理部1.73亿元,鹤山管理部1.17亿元,恩平管理部0.82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56万笔224.64亿元,贷款余额123.1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93%、14.65%、13.7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60%,比上年末增加4.9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9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306笔41176.3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4931.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9568.8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没有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65.10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75笔22715.70万元,累计贴息581.52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没有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91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0亿元,1年以上定期1.1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7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60%,比上年末增加4.9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40426.17万元,同比增长8.81%。其中,市区管理一部16806.58万元,市区管理二部9014.86万元,台山管理部4490.5万元,开平管理部4521.31万元,鹤山管理部3049.55万元,恩平管理部2543.37万元;存款利息3096.3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7328.70万元,其他1.0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2987.67万元,同比增长6.18%。其中,市区管理一部9682.21万元,市区管理二部5118.09万元,台山管理部2547.4万元,开平管理部2467.66万元,鹤山管理部1754.39万元,恩平管理部1417.9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118.33万元,归集手续费1953.6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49.12万元,其他66.5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7438.50万元,同比增长12.47%。其中,市区管理一部7124.38万元,市区管理二部3896.76万元,台山管理部1943.1万元,开平管理部2053.65万元,鹤山管理部1295.16万元,恩平管理部1125.45万元;增值收益率1.38%,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89.2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01.9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647.27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26.4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428.07万元。其中,市区管理一部上缴江门市财政局5071.48万元,市区管理二部上缴新会区财政局3279.28万元,台山管理部上缴台山市财政局1568.55万元,开平管理部上缴开平市财政局1840.18万元,鹤山管理部上缴鹤山市财政局909.49万元,恩平管理部上缴恩平市财政局759.09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318.6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348.48万元。其中,市区管理一部提取46008.65万元,市区管理二部提取30106.83万元,台山管理部提取15983.81万元,开平管理部提取19498.97万元,鹤山管理部提取11499.43万元,恩平管理部提取7250.7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694.80万元,同比下降1.94%。其中,人员经费1050.18万元,公用经费75.67万元,专项经费568.95万元。
市区管理一部管理费用支出912.7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20.08万元、35.72万元、456.91万元;市区管理二部管理费用支出199.3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9.3万元、6.28万元、63.78万元;台山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81.7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7.82万元、9.57万元、14.37万元;开平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67.4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8.09万元、9.39万元、29.95万元;鹤山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57.2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7.12万元、8.69万元、1.48万元;恩平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76.2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7.77万元、6.02万元、2.4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85.64万元,逾期率0.39‰。其中,市区管理一部0.24‰,市区管理二部0.43‰,台山管理部0.52‰,开平管理部0.99‰,鹤山管理部0.15‰,恩平管理部0.2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318.61万元。2020年,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33%,国有企业占12.79%,城镇集体企业占2.39%,外商投资企业占20.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6%;中、低收入占97.13%,高收入占2.8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87%,国有企业占7.61%,城镇集体企业占2.14%,外商投资企业占25.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33%,其他占0.01%;中、低收入占99.53%,高收入占0.4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9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7.76%,租赁住房占1.2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退休提取占9.80%,出境定居占0.06%,其他占6.1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12%,高收入占4.8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6.1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34%,比上年末增加0.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3902.5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61%,90-144(含)平方米占83.71%,144平方米以上占4.68%。购买新房占89.42%,购买二手房占10.5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7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6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5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33%,30岁-40岁(含)占40.88%,40岁-50岁(含)占21.98%,50岁以上占2.81%;首次申请贷款占8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中、低收入占96.10%,高收入占3.90%。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9.43%,比上年增加16.9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工作决策部署,出台《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积金业务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实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操作细则》,助力企业职工纾困解难。全年受理33家企业缓缴申请,受惠职工3166人,缓缴金额451.7万元,1家企业91名职工降低缴存比例,受理29笔缓缴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1049.6万元。年末32家企业的2972名职工恢复正常缴存,补缴住房公积金439.59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复函》(江机编办〔2020〕152号),我中心由不定级别单位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继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管。主要任务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江机编办〔2020〕152号,我中心内设综合部、财务部、归集管理部和贷款管理部4个机构。增设市区管理一部一个分支机构,新会管理部名称变更为市区管理二部。调整后,我中心设6个分支机构,分别为市区管理一部、市区管理二部、台山管理部、开平管理部、鹤山管理部、恩平管理部。各管理部按照我中心的授权负责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其中,市区管理一部负责蓬江、江海两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工作,市区管理二部负责新会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工作。
2.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新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0年7月27日,印发《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江房金字〔2020〕47号)。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50元,上限为22241元。职工2019年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计缴,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的按缴存基数上限计缴。
2.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0年,修订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2020年3月25日发布修订后的办法,4月1日正式执行。
2020年3月16日,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首套房一个职工申请从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两个及以上职工共同申请从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第二套房一个职工申请从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两个及以上职工共同申请从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2020年4月1日,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8+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时,不包含最近6个月的补缴金额(异地转入补缴金额除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结果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按最高贷款额度核定。两个及以上职工购买同一住房的,贷款额度为每个职工贷款额度之和,但不得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没有调整,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贷款年利率为3.25%。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部分高频服务事项实现“自助办”:2020年,加强与相关部门及业务承办银行合作,构建起“粤省事”、“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广东政务服务网、“江门易办事”APP、“侨都之窗”自助服务终端、银行柜员机等多位一体的自助办理服务渠道,27项业务实现网上办理。职工“自助办”业务16491笔,自助预约52905人次。
2.归集提取业务实现“全城通办”:2020年7月27日起,缴存职工可到我市任一承办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提取和打印个人缴存证明业务,缴存单位可到我市任一承办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单位汇缴、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补缴、年度缴存调整、单位销户、单位账户信息变更、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同城转移、异地转移及账户合并等业务,开通网上业务,绑定付款账号登记。
3.增加银行服务网点:2020年末,全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受理银行网点达101个,比年初增加了10个,其中乡镇服务网点51个。
4.简化提取办理材料:2020年1月1日起,取消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需提交《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规定。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0年10月,上线住房公积金贷款自主核算系统,住房公积金贷款从委托银行放款转变为自主放款和核算。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1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评为“先进单位”。
2020年10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台山管理部党支部被台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星级党员示范岗”。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依法受理职工投诉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案件125宗,结案276宗;发出《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60份,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210宗。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 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