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1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江门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指导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指导计划、江门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修订《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存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4个部,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3人,其中,在编49人,非在编3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025家,净增单位661家;新开户职工8.11万人,净增职工3.57万人;实缴单位6921家,实缴职工45.59万人,缴存额63.2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56%、8.5%、7.4%。2021年末,缴存总额591.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96%;缴存余额142.9亿元,同比增长9.7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1年,19.2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0.52亿元,同比增长2.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94%,比上年减少4.06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448.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6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多)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的,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增加3万元,双(多)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增加6万元;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增加5万元,双(多)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增加1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6万笔30.4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0.94%、增加5.96%。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01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2万笔255.05亿元,贷款余额139.5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95%、13.54%、13.3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7.68%,比上年末增加3.0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9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453笔48968.98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3900.0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3236.1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8笔3283.4万元,当年贴息额0.52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73笔25999.1万元,累计贴息582.0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72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亿元,1年以上定期1.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5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7.68%,比上年末增加3.0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44729.96万元,同比增长10.65%。存款利息1821.9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2907.48万元,其他0.5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4349.14万元,同比增长5.9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573.18万元,归集手续费1640.1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34.92万元,其他0.8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0380.82万元,同比增长16.87%。增值收益率1.49%,比上年增加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40.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23.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317.52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01.9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647.27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958.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666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092.72万元,同比增长23.48%。其中,人员经费1282.79万元,公用经费64.1万元,专项经费745.8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60.42万元,逾期率0.1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958.81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85%,国有企业占11.78%,城镇集体企业占2.48%,外商投资企业占20.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3%;中、低收入占97.82%,高收入占2.1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69%,国有企业占5.33%,城镇集体企业占2.98%,外商投资企业占2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31%;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0.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4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8.18%,租赁住房占2.3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9%,离休和退休占9.47%,出境定居占0.08%,其他占5.3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52%,高收入占3.4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7.7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56%,比上年末增加0.2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3480.7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50%,90-144(含)平方米占84.90%,144平方米以上占4.60%。购买新房占90.7%,购买二手房占9.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1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2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5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43%,30岁-40岁(含)占42.11%,40岁-50岁(含)占21.74%,50岁以上占3.7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8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18%;中、低收入占95.47%,高收入占4.53%。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6.71%,比上年减少2.7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1年3月31日,印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办法》(江公积金管委会〔2021〕1号),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和资金净流量,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
2021年6月23日,印发《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江房金字〔2021〕32号),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50元,上限为24599元。职工2020年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计缴,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的按缴存基数上限计缴。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线下服务持续优化。2021年新增公积金业务受理银行服务网点15个,网点数增至115个,其中乡镇52个;二是“线上办”和“手机办”业务数量全省第一。上线“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粤商通APP、广东政务服务网等平台新增了一批业务办理功能。70项公积金业务全部实现线上办理,其中58项“手机办”,40项“秒批办理”,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刷脸”轻松、快速进行系统登录和账户绑定,足不出户实现公积金业务“轻松办”“快速办”;三是打破属地限制,实现跨城跨省跨境通办。与市政数局、省、市两级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协调联动,实现公积金业务“跨境通办”“跨城通办”“跨省通办”,解决异地缴存职工“多地跑”“折返跑”的痛点问题;四是全省率先开展“公证+公积金”政银区块链查询。通过市“政银区块链”向江门市司法局大数据核验中心共享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群众办理继承公证时可以直接通过“政银区块链”获取被继承人的公积金缴存信息,不用再跑公积金柜台出具证明,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通过缴存信息辅助经济审查;五是全省率先将社保卡金融账户作为提取公积金的推荐收款账户。职工在“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公积金提取时,选择“点击转入社保卡账户”,不用录入收款人姓名、收款账户等信息,提升了缴存职工服务体验;六是企业缴存登记“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在线上“一表填报”,即可办结。各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提供“一窗通办”服务,2021年有26家企业通过线上平台办理了缴存登记。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构建“1+N”线上服务体系。对核心系统进行了40项改造,建立统一标准服务接口107个,构建了以自建“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为主要载体,以“粤省事”、“支付宝”、“江门易办事”等7个第三方渠道为辅的“1+N”线上服务体系;二是初步实现“区块链”+公积金的业务融合。依托“政银区块链”,实现公积金信息核定与司法公证的跨部门业务融合。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1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评为“先进单位”。
2021年3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中共江门市委保留“江门市文明单位”。
2021年6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被中共江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2021年10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中共江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模范机关创建先进单位”。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依法受理职工投诉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案件220宗,结案264宗;发出《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298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7宗。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