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江门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指导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指导计划、江门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提高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请示、交通银行江门分行合作开展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房贷自动化审批及信用卡业务的请示,修订《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金融机构考评办法》,听取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体检评估自评情况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4个内设机构,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8人,其中,在编57人,非在编3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871家,净增单位343家;新开户职工9.37万人,净增职工2.72万人;实缴单位8429家,实缴职工55.03万人,缴存额77.3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24%、5.19%、2.07%。2024年末,缴存总额812.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51%;缴存余额185.06亿元,同比增长9.1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4年,24.5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1.75亿元,同比下降0.5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86%,比上年减少2.07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627.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9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4万笔22.97亿元(其中贴息贷款置换转回公积金贷款0.34万笔11.49亿元),分别同比下降2.81%、2.94%。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32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42万笔325.86亿元,贷款余额161.0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46%、7.58%、3.6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00%,比上年末减少4.6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9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508笔18535.7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16451.7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9855.2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没有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744.13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140笔150476.40万元,累计贴息3494.07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7030.78万元。其中,活期397.7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3000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9930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7333.08万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00%,比上年末减少4.6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53769.25万元,同比增长4.72%。存款利息收入4498.8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9270.3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32080.93万元,同比增长5.8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6946.83万元,归集手续费1930.6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459.30万元,其他744.1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1688.32万元,同比增长3.15%。增值收益率1.22%,比上年减少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565.2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21.6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901.45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09.6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954.49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100.2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1780.0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110.71万元,同比下降4.36%。其中,人员经费1453.21万元,公用经费73.73万元,专项经费583.7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67.66万元,逾期率0.3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100.2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83%,国有企业占9.73%,城镇集体企业占1.90%,外商投资企业占20.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61%;中、低收入占98.57%,高收入占1.4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5%,国有企业占3.23%,城镇集体企业占1.56%,外商投资企业占20.6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3.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05%;中、低收入占99.80%,高收入占0.2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2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24%,租赁住房占4.3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41%,出境定居占0.08%,其他占6.6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2%,高收入占2.08%。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3.1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63%,比上年末减少0.5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465.9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22%,90-144(含)平方米占86.32%,144平方米以上占4.46%。购买新房占93.39%,购买二手房占6.6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3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1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4.30%,30岁-40岁(含)占38.59%,40岁-50岁(含)占14.87%,50岁以上占2.2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7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24%;中、低收入占98.96%,高收入占1.04%。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1.12%,比上年减少7.1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4年2月23日,印发《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印发《关于实施人才优粤卡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持有人才优粤卡的人才实施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印发《关于提高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提高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印发《关于调整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期限的通知》,调整我市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期限部分规定。
2024年3月27日,印发《关于提高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提高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4年7月19日,印发《关于江门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的通知》,明确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20元,上限为27091元。
2024年8月14日,印发《关于阶段性提高购买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和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再次阶段性提高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和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2024年12月27日,印发《关于延长〈关于阶段性提高购买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和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实施期限的通知》,决定将《关于阶段性提高购买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和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修订印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金融机构考评办法》,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金融机构的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服务水平;二是配合市政务和数据局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所涉及的政府服务事项编制及发布工作;三是着力提取和贷款业务审批提速,加快房地产企业资金回笼速度,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四是主动上门服务,政策宣讲团进机关、进企业、进银行、进楼盘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讲、业务交流和普法等活动。立足“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加强与新媒体、传统媒体的沟通合作,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政策;五是设立诉源治理非诉解纷平台,成立全省首个住建领域住房公积金调解工作室,低成本、高效率解决住房公积金纠纷。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构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体系。推广业务7×24小时“不见面”办理,全年全流程线上办理率超80%;二是开拓住房公积金数字化结算渠道。职工在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可选择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支付和结算,极大地提升了公积金业务办理的便捷性和安全性;三是搭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客服平台。2024年1月,上线智能客服平台,平台涵盖公积金业务157条高频问题,市民可在“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内通过该平台获取准确的自动回复,截至12月末,平台为广大市民提供了44939次智能应答服务,及时、有效解决市民公积金方面的疑问困惑;四是丰富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宣传手段。上线“江小金”AI数字人智讲堂,用更生动、更形象的小视频,开展政策宣讲、解读、业务办理教学等多方面的服务;五是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扩面工作。通过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多部门协同共享数据,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年缴存扩面工作,2024年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计督促871个单位为93681名职工开立公积金个人账户。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1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评为“2023年度先进单位”。
2024年2月,凌朝辉同志作为全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荐的18名“最美公积金人”人选之一,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通报表扬。
2024年6月,陈玄钰、冼子忻同志代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加第一届广东省政务服务技能大赛,荣获江门选拔赛决赛团队赛第4名(三等奖),冼子忻同志荣获个人赛第2名(二等奖)。
2024年9月,冼子忻同志在第一届广东省政务服务技能大赛总决赛中,获得2024年度“广东省政务服务明星”、“政务服务办事员(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合格证书等荣誉。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依法受理职工投诉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案件1247宗,结案164宗;发出《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1482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7宗。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