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6年,召开3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有关问题的请示》、审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审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统筹调剂管理暂行办法》、审议《关于加强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请示》、审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统筹调剂操作规程》、审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资产收益权转让操作规程》、审议《2016年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资产转让计划》、审议关于修改《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管理办法(试行)》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部,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1人,其中,在编42人,非在编28人,借调1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5730家,新开户单位697家,净增单位1297家;实缴职工32.62万人,新开户职工6.77万人,净增职工1.26万人;当年缴存额46.28亿元,同比增长6.25%。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319.08亿元,缴存余额103.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96%、3.8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42.49亿元,同比增长11.1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91.81%,比上年同期增加4.03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15.78亿元,同比增长24.5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2万笔28.5亿元,同比降低14.97%、7.8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11.43亿元,新会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6.02亿元,台山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3.69亿元,开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3.34亿元,鹤山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1.93亿元,恩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1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03亿元。其中,市中心4.19亿元,新会管理部2.86亿元,台山管理部1.19亿元,开平管理部1.43亿元,鹤山管理部0.98亿元,恩平管理部0.38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8万笔147.25亿元,贷款余额96.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88%、24%、2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3.78%,比上年同期增加13.9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没有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实收贷款本金1.8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3亿元,项目贷款余额1.5 亿元。(四)购买国债:2016年,没有购买国债;兑付国债0.55亿元,国债余额为0,比上年同期减少0.55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8.54亿元。其中,活期0.87亿元,1年以上定期3.04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资产转让监管户等)4.63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5.23%,比上年同期增加11.5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7354.9万元,同比增长7.38%。其中,市中心8298.97万元,新会管理部7139.43万元,台山管理部3290.65万元,开平管理部4136.33万元,鹤山管理部2856.88万元,恩平管理部1632.64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528.5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0701.2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74.95万元,其他收入7.3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20879.2万元,同比增长 84.92%。其中,市中心7648.43万元,新会管理部4851.47万元,台山管理部2684.01万元,开平管理部2756.66万元,鹤山管理部1862.78万元,恩平管理部1075.84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7439.6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749.1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401.21万元,其他支出289.17万元。(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6475.7万元,同比降低54.35%。其中,市中心650.54万元,新会管理部2287.97万元,台山管理部606.63万元,开平管理部1379.67万元,鹤山管理部994.09万元,恩平管理部556.79万元;增值收益率0.63%,比上年同期减少0.8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73.5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82.1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40.05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60.5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754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439.49万元,新会管理部上缴2513.13万元,台山管理部上缴2438.24万元,开平管理部上缴2081.64万元,鹤山管理部上缴1473.5万元,恩平管理部上缴808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61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8187.8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6533.96万元,新会管理部提取17299.14万元,台山管理部提取9796.26万元,开平管理部提取12177.76万元,鹤山管理部提取8060.69万元,恩平管理部提取432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340.33万元,同比增长16.17%。其中,人员经费702.71万元,公用经费111.05万元,专项经费526.5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95.6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8.04万元、18.76万元、388.82万元;新会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74.8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7.84万元、15.3万元、71.68万元;台山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39.6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0.92万元、2.51万元、36.25万元;开平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11.5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6.14万元、8.44万元、26.94万元;鹤山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79.6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2.17万元、4.6万元、2.88万元;恩平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39.0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7.6万元、61.44万元、0万元。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54.2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6‰。其中,市中心0.07‰,新会管理部0.03‰,开平管理部0.16‰,鹤山管理部0.02‰。
2016年底,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901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9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没有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余额为60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9.26%、4.01%和6.2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68%,国有企业占11.01%,城镇集体企业占3.41%,外商投资企业占18.9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9%,其他占1.3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77%,国有企业占14.78%,城镇集体企业占1.24%,外商投资企业占23.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1%,其他占0.45%。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3.29%,中等收入群体占42.24%,高收入群体占4.47%。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7.8万笔42.49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3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6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46%,租赁住房占1.02%,其他占0.1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6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3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5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08%,其他占4.68%)。(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4.0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58%,比上年同期减少1.9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5513.9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02%,90-144(含)平方米占73.34%,144平方米以上占6.64%;新房占85.12%,二手房占14.8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9%,双职工申请贷款占58.76%,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2.2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3.01%,中等收入群体占62.47%,高收入群体占4.52%。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955笔26105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8498.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2517.82万元。
3.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3.3亿元,建筑面积共18.32万平方米,可解决232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3个、额度3.3亿元。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8.08%,比上年同期减少3.4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延续上年的机构及职能设置,没有作出调整;2016年,新增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新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6年,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粤建金〔2016〕126号)规定,公布了《关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江房金字〔2016〕64号),从7月1日起开展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015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828.75元。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544.15元。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均为1350元。职工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计缴,高于月缴存基数上限的按月缴存基数上限计缴。
根据《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江建〔2016〕222号)精神,我市从2016年8月1日起,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20%下降至12%,下限仍为5%。
2.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从2016年1月7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首付款比例降低至与首套房一致。即购买新建商品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存量住房,住房竣工时间在10年(含)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降低至25%;住房竣工时间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40%降低至35%;住房竣工时间在20年以上、30年(含)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50%降低至45%;住房竣工时间在30年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60%降低至55%。
从2016年1月7日起,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月还款额与月收入上限比从50%提高到60%。
从2016年1月7日起,我市提高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职工在我市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一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住房所在地执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3万元,两个人或以上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住房所在地执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6万元。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一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住房所在地执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两个人或以上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住房所在地执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的,上述两项额度分别计算。
从2016年6月1日起,台山市、开平市及恩平市开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从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016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没有调整,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3.25%。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房贷款年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简化业务审批要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及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2.初步建成了以12329热线、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自助终端、官方微信为载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业务咨询、个人账户信息查询、预审业务办理等服务。与“江门114”微信公众号合作,推出了住房公积金业务预约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进入最后测试阶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需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资金后开展。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我市没有发生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而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2016年,我市没有发生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分 工 |
1 | 王逵昱 | 主 任 | 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兼管综合部、信息技术部 |
2 | 苏蔚明 | 副主任 | 分管财务部,负责工会工作 |
3 | 彭永曦 | 副主任 | 分管归集管理部、贷款管理部 |
管理机构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电话:
序号 | 网点名称 | 地点 | 营业时间 | 咨询电话 |
1 |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2楼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到12:00, 下午2:30到5:30 | 0750-12329,0750-3829866 |
2 |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会管理部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南新街2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到12:00, 下午2:30到5:30 | 0750-6668714 |
3 |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台山管理部 | 台山市台城环城西路55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到12:00, 下午2:30到5:30 | 0750-5525350 |
4 |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平管理部 | 开平市长沙东郊北区13号后座1楼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到12:00, 下午2:30到5:30 | 0750-2276219 |
5 |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鹤山管理部 | 鹤山市沙坪镇中山路22号4楼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到12:00, 下午2:30到5:30 | 0750-8885914 |
6 |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恩平管理部 | 恩平市恩城南堤中路70号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到12:00, 下午2:30到5:30 | 0750-7820372 |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址:www.jmzjj.gov.cn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