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6年,经市法制局审查和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我中心印发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该办法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将于今年5月31日到期。
根据市府办《印发江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江府办〔2009〕107号),结合近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实际,我们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对《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进行了评估和修订。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19年2月12日前将意见书面回复我中心。
专此函告。
附件:1.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
款置换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房金字〔2016〕40号)
(联系人:李振奇,联系电话:3829808,电子邮箱:lizq@jmgjj.cn)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