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依法经营,建立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常态化的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现对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与事中事后检查测评辅助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开征集供应商。
采购方案要求详见附件,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按照相关要求,于5月21日至5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我局提交供应文件(一份正本;需采用封套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我局将根据递交的供应文件,择优综合评定供应商。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750-3831619;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12楼1203室。
附件:《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与事中事后检查测评辅助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方案》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1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与事中事后检查测评辅助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方案
一、项目背景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充分发挥社会机构的作用,我局计划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完成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与事中事后检查测评辅助管理服务工作。
二、项目服务内容
1.协助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事中事后检查工作,对全市70个物业住宅小区开展检查,选树10个美好家园物业住宅小区,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2.协助开展专项检查,抽取不少于7个问题较多的物业住宅小区,重点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养护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职责等进行检查。对于检查存在问题的物业小区,落实行业指导,督促落实整改闭环。
3.协助落实市政府组织开展的专项活动,协助召开市物业服务行业党委工作会议,贯彻党建引领物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强与快递行业委员会等其他行业党委沟通,形成行业倡议。
4.协助制定高质量物业服务的行业规范及评价标准,完善行业工作管理制度,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规范行业管理。
5.协助组织开展一次物业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大赛,以比赛促提升。
6.协助邀请专家开展一次物业管理沙盘模拟演练,提升内部管理和服务能力。
7.协助指导本地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新模式,整合优质资源,在本地形成“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新模式试点。
三、项目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内。
四、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项目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清单和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服务清单,拟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开展自行采购。本采购项目即将对不少于三家单位供应商的供应文件按附表1中的评审内容进行评审,最后得出其综合得分,得分最高者即为中选供应商。对采购报名的机构不足三家或符合资格要求机构不足三家的,终止采购并经调整方案后重新采购。
五、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六、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是完成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含税全包价,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本项目采购资金概算为人民币壹拾捌万贰仟陆佰元整(¥182,600.00元),价格组成详见附表。
七、费用支付方式
1.本项目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总额的60%;供应商需于2025年11月前,完成项目服务内容2、3、5项,完成后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款项总额的90%;合同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2.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付款时,需先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采购人付款金额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合同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相关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4.供应商须承诺专款专用,并提供支出明细。
八、验收方式
合同服务期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或合同服务期到期后,由采购人按合同及服务量清单内容结合合同期内工作实际,按照程序对合同规定的具体服务内容事项组织验收。
九、评分办法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