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收益,我局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将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和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的维修资金代管专户内的资金进行增值,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分别由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和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值方式:三年定期。
二、拟增值资金金额:
蓬江、江海区32660万元;新会区18419万元。
三、银行利率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3年定期年利率是1.55%;
广发银行3年定期年利率是1.75%;
江门农商银行3年定期年利率分别是2.0%、2.05%(大额存单)。
组织办理定期存款时,存款利率执行标准以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存款自律要求及各银行的现行规定为准。
四、收益分摊:定期存款到期后,定期的本金及收益返还到相应的代管专户,分摊利息时,合并活期利息和定期利息,按账户利息积数比例分摊到单元账户中。
五、公示时间: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23日止(15天)。
如对市区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资金增值有异议或其他意见,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所反映的意见或建议须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3831915。
电子邮箱:jmwxzj@163.com。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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