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年3月29日起,提高购买绿色建筑住宅(一星级或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在我市购买绿色建筑住宅(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协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相关材料认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但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2023年3月28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特此通知。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