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保障内部控制信息化管理系统运作平顺和系统数据安全,现计划开展内控系统运维服务采购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信息化管理系统。
二、服务内容
(一)在系统运作期间,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在系统维护过程中,协助实现采购方提出的修改要求;
(三)供应商每月定期优化、备份一次相关系统的数据,以保证数据库高速运行;如系统发生异常崩溃,须在3小时内恢复系统数据,保障数据使用安全。
(四)维护期内,采购方的管理员若发生人事变动,供应商负责免费对新管理员进行系统的重新培训;售后方式以网络远程协助方式进行。
(五)如若需要安排上门服务,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派人上门,并免收上门服务费及来回路费。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实施。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采购费用是完成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含税全包价,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二)本项目采购费用资金概算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含税),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款自签订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第二期款在供应商提供年度维护报告后,经采购人验收并通过后支付剩余款项。费用构成如下:
(三)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供应商按前款规定提交支付申请后,采购人将按市财政局最新支付要求办理。
五、采购方式
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经采购人召开评审会议,从三家及以上已报名的机构中,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综合评分标准(详见项目评审表),综合确定供应商。对采购报名的机构不足三家或符合资格要求机构不足三家的,终止采购并经调整采购方案后重新采购。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应按照采购单位需求进行服务并确保人力、物力,依时完成服务和保证服务质量。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附件:项目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