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工作需要,现对2025年房地产辅助管理服务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
请有意向的单位根据《2025年房地产辅助管理服务项目要求》(见附件),作出项目报价(含总报价及分项、分内容详细报价等),并按附件要求提供单位相关材料。上述材料请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4日17时30 分,地点为: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监管科。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我局将根据递交的文件,择优综合评定供应商。
联系人:杨容广;
联系电话:0750-3831650;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1408室。
附件:2025年房地产辅助管理服务项目要求。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日
附件
2025年房地产辅助管理服务项目要求
一、 项目背景
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强化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做好政策研究储备,建立健全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拟委托熟悉本地房地产业、有相关丰富经验的专业机构协助完成2025年房地产辅助管理服务。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一) 协助我局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房地产估价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等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有关工作。
(二)每月定期收集和整理各类房地产政策信息及全市房地产市场的行业新闻,做好舆情监测,并进行研究和解读,每月5日前形成上月报告(印刷35本),就行业管理和出台的相关政策对企业和市民进行满意度调查。
(三)建立定期市场调研制度,每月以现场走访、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和记录全市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有关市场分析研判、意见、建议和诉求等,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每季度收集企业诚信信息管理相关政策,组织媒体或举办活动对房地产政策进行解读和宣贯至少1次。
(四)组织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业、制造业产业链企业的参观交流活动,不少于两次,协助房地产业与建筑业、制造业等联动发展。
(五)完成新房和二手房市场调研报告,每月18日前形成上月报告(印刷10本)。协助做好房地产统计工作,建立重点项目台账,进行全周期动态监测,每月更新。
三、采购方式
本服务项目是政府采购目录范围以外的服务,拟采用自行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流程按照《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实施。
四、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服务,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五、项目服务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六、项目资金概算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采购资金概算为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128,000.00元)。项目将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和使用管理,各项开支厉行节约,据实列支。
(二)服务费用是完成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含税全包价,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需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三)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全部款项。
(四)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经办人发起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相关手续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发起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因资金审批、财政拨款延迟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付款,采购人不构成违约)。
(五)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付款时,需先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采购人付款金额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合同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七、采购确定办法
(一)采购人将从三家及以上已报名的供应商中,根据项目评分表(详见附件),综合确定中选供应商。
(二)公告期内少于3家单位报名或评审时符合资格的单位少于3家则停止采购,重新拟定采购方案后再次开展采购工作。
(三)本服务项目采购信息将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告,投标单位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提交的投标文件须有封面、目录,资料按目录排序用A4纸打印(或复印),订装成册并盖骑缝章后封装好(一正两副)。评标结果将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八、验收方式
服务机构需在项目服务时间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对照项目服务内容逐一评分,总分80以上为可开展验收工作。
附件
项目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