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市建管中心,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由试行转为正式施行的通知》(粤建规范〔202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3日
市国资委、市建管中心,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由试行转为正式施行的通知》(粤建规范〔202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