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对“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餐服务”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
采购项目要求详见附件,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按照相关要求,于2025年8月11日至8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我局提交投标文件。我局将根据递交的投标文件,择优综合评定供应商。
联系人:江小姐;
联系电话:0750-3831609;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1108室。
附件: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餐服务采购方案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1日
附件: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餐服务采购方案
为方便职工就餐,保障餐食卫生、安全,现拟对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餐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餐服务采购项目
(二)配餐服务对象: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供应商提供每日早、中、晚餐制作及配送服务,包含热菜、面点、特色餐食等;制作的餐食质量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并注重饮食科学营养;坚持创新,做到品种多样化,风味多样,能满足不同职工的餐食需求。
(二)供应商配餐费用标准:每天餐费标准上限为50元/人。餐费标准结合市场变动情况,可上下浮动15%。
(三)供应商配餐服务人员做到热情、耐心,细致接待就餐职工;说话和气,礼貌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就餐职工发生吵架、打架等纠纷;树立服务意识,主动征求意见,为就餐职工排忧解难。
(四)配餐品类要求。早餐需有粥或粉、面、包点、鸡蛋等种类选择;午餐、晚餐需有鸡或鹅、猪、鱼等荤菜以及绿叶菜或瓜类等时令素菜选择。
三、服务期限
配餐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如服务期限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消防事故、较大经济损失,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如服务期限内出现重大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提供餐饮管理服务;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方式
(一)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本项目根据《关于执行<广东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财采购[2020]32号)的规定,是政府采购目录范围以外的服务,不能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上采购;且不属于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服务事项清单以内,不能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采购。因此,拟采用自行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流程参照《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实施。
(二)采购人从三家及以上已报名的供应商中,根据项目综合评审标准(见附件),综合确定中选供应商。少于3家供应商报名或评审时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少于3家则停止采购,重新拟定采购方案后再次开展采购工作。
六、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采购费用据实按月支付,由采购人和职工分别按约定支付。
(二)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三)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付款时,需先提供相当于采购人付款金额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合同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七、项目验收
供应商合同服务期内完成合同全部服务内容后,向采购人报送服务事项工作总结以及相关文件,并由采购人按照程序对合同规定的具体服务内容事项组织验收。
附件:住建大厦配餐服务项目采购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