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25〕28号)文件要求,现对“2025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服务”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
采购项目要求详见附件,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按照相关要求,于2025年8月11日至8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我局提交投标文件。
我局将根据递交的投标文件,择优综合评定供应商。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750-3831692;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1010室。
附件:2025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服务采购方案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8日
附件
2025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服务采购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有效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切实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安委办〔2024〕1号)文件要求,拟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2025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工作,协助我局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数据采集工作。
一、服务内容
(一)提供信息采集服务。协助我局对本市重点项目(超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形成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排查清单。
(二)提供信息整理服务。协助我局对本市重点项目(超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排查清单进行初步整理归类复核;对全市住建部门提交的排查清单内容初步核对,并及时梳理反馈清单问题,提高全市排查清单内容准确性、完整性。
二、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三个月内。
三、采购方式
(一)根据《关于执行〈广东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财采购〔2020〕32号)和《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服务项目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将从三家及以上已报名的供应商中,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综合评分标准(详见附件:项目评审表),综合确定中选供应商。
(二)公开采购公告发出后,采购人组织报名登记,公告期内少于3家单位报价则停止采购,重新拟定采购方案后再次开展采购工作。
(三)本服务项目采购信息将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告,投标单位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提交的投标文件须有封面、目录,资料按目录排序用A4纸打印(或复印),订装成册并盖骑缝章后封装好(一正两副)。评标结果将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供应商需上传报名响应文件供业主单位择优选择。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项目报价和接受业主单位计价计量方式说明;
2.机构营业执照;
3.服务项目的专项实施方案;
以上资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用是完成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含税全包价,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二)本项目采购资金概算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项目服务内容详细价格构成如下:
注:根据《2024年江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第九点,去年我市人均可支配收入43000元/年,按每月21.75个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
(三)本项目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30%;第二期,供应商完成工作量的50%,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第三期,服务期完成且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四)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付款时,需先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采购人付款金额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合同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五)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经办人发起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相关手续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发起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六、验收方式
供应商合同服务期内完成合同全部服务内容后,并由采购人按照程序对合同规定的具体服务内容事项组织验收。
七、其他事项
(一)供应商须于2025年11月底完成排查工作并形成排查清单,排查工作需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排查表,表格内容包含:项目信息,包括建筑面积、建筑高度、项目地址等;建设单位、产权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的手续办理情况及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的主要制约因素或问题等(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的排查表内容为准)。
(二)供应商须对照广东省住建厅印发的既定清单模板和填报要求,协助采购人逐项核查各县(市、区)提交排查清单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清晰、准确地记录在册并初步归类整理。
(三)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相关要求收集排查清单相关内容,清单内容收集过程中严禁以采购人的名义实施行政检查。
(四)供应商在接受采购人委派的工作后,应按照约定时间抵达要求位置开展排查清单内容采集工作。
(五)供应商在参与采购活动期间及之后,应对从采购人获取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