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鹤山市实施的决定》(江府〔2025〕9号)的规定,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一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承接部门及具体内容
由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辖区范围内实施下列委托事项,审查申请材料,出具意见、文书等。
二、实施时间
上述委托事项,自2025年8月1日起由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我局不再受理上述委托范围内的有关业务,对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三、责任划分
(一)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承担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责任大小予以追责。
(二)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受委托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