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余继先、周渠登亲属(周志强)、杨少明等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条件。因采用公告以外的方法无法向上述市民送达《责令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及缴清拖欠租金决定书》(余继先),《责令缴清公共租赁住房拖欠租金决定书》周渠登亲属(周志强)、杨少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上述市民公告送达《责令缴清公共租赁住房拖欠租金决定书》或《责令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及缴清拖欠租金决定书》(详见附件)
请上述市民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决空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13楼1310室
电话:0750-3831626
特此公告。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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