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国防动员办公室、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江门市物业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报装办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江门供电局2023年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江门市物业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报装办理流程的通知》(江建房函〔2023〕29号,下称《通知》)。在多方协同推动下,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数量大幅增长,基本满足了业主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绿色出行需求。为持续放大政策效应,进一步打通堵点、巩固成果,现就深化落实《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梳理,目前物业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报装仍存在以下八类问题:
(一)“一刀切”禁装。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以安全为由,对整个小区地下停车场一律不允许安装充电桩。
(二)擅自加码。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用户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标准,例如:强制用户提高消防标准,购买指定消防设备,或者指定安装单位。
(三)表位短缺。部分小区内电表位不足,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供电部门规划新的集中表位。
(四)确认超时。集中表箱位置小区内部确认时间过长(部分超过一个月以上),部分用户安装充电设施时间过长。
(五)人防车位禁装。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不允许在人防车位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
(六)管廊缺失。人防车库未预留足够的管廊,无法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
(七)违规收取已取消申报材料。供电部门已取消《物业同意书》作为报装电表资料。但部分用户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仍被要求提供。
(八)私建快充。部分用户要求安装大功率快充充电设施。
二、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坚决杜绝层层加码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对照《通知》逐项自查、立行立改,真正把“应装尽装”落到实处:
(一)物业服务企业不得禁止用户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根据广东省电网公司要求及《通知》规定,报装电表时不需要提供《物业同意书》作为申请材料。除小区架空层禁止安装外,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通知》中“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用户报装办理流程”开展工作,与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方、用户签订《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三方承诺书),积极配合供电部门、用户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不得收取安装押金,“能装即装”。
(二)物业服务企业严禁擅自要求用户提高安装标准。安装设备人员须具备相关操作资格,安装所要求的消防条件应按《通知》执行,严禁强制用户额外配备消防器材、指定品牌、指定施工单位或强制要求用户聘请施工单位安装。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供电部门及用户进行电表选址。对于原有预留电表位置充足时,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供电企业开展装表工作。对于原有预留电表位置不足时,物业服务企业应与供电部门协商充电设施电表集中安装点,按法定程序开展充电设施报建流程,指导充电设施户主做好表后线路、充电设施规范安装,配合供电部门及用户缩短电表选址时间。
(四)不得禁止人防车位安装自用充电设施。人防工程车位安装自用充电设施时,严禁随意在人防墙体、顶板、底板等防护结构主体上开洞,电缆穿越人防墙体应利用原有预埋套管进行敷设。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巡查,发现有破坏人防工程围护结构及设备设施的行为时,立即劝阻并报告有关部门。当平时使用预埋套管数量不足时,电缆穿越人防墙体可借用人防工程战时主要和次要出入口的战时预埋套管进行敷设。
(五)不得安装或改装直流快充等不符合规定的充电设施。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印发<广东省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25〕14号文)要求,新建个人自用充电设施配置功率应小于或等于7kW,电压等级应采用220V交流接入。地下车库不得安装直流快充桩,且禁止任何形式的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改装。
三、压实属地责任,形成闭环管理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把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通知》作为常态化工作,定期深入物业小区开展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禁止安装、层层加码、指定施工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改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星级评定等降级处理,并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度“美好家园”等评优评选资格,推动物业服务质量提升。
(二)各县(市、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积极开展日常维护管理巡查工作,加强对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设施的平时使用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同步做好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单位的相关技术指导,并将充电设施安装和使用等是否影响人防工程防空效能纳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督检查范围。充电设施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影响工程防空效能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个人)责任。
(三)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要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新能源汽车火灾警示案例,向公众普及电动汽车安全充电、火灾防范及逃生自救等知识,及时开展电动汽车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群众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和消防设施设置存在疑虑的解释工作。
(四)各县(市、区)供电局要严格落实《通知》相关要求,取消《物业同意书》作为申请报装材料,对充电桩户主已提交资料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及以上使用权证明、申请人有效主身份证明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报装申请和装表接电。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江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2025年12月3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