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江门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江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努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工作部署,因城施策加大购房支持力度,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潜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2026年江门市“有车有位”促消费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2026年江门市“有车有位”促消费活动方案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0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廖祖辉,联系电话:3831907;市财政局联系人:王远,联系电话:3501703。)
2026年江门市“有车有位”促消费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2026年江门市“有车有位”促消费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委宣传部、江门金融监管分局,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活动内容
(一)补贴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3300名(含第3300名,以网签合同定稿时间排序)个人消费者(不含非自然人,以下简称购买者):
1.2026年5月20日—2026年10月31日,在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购买一手汽车位,并通过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江门市交易系统)办理合同网签手续。
2. 2026年11月20日前完成一手汽车位合同网签备案,并向销售对应一手汽车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2026年江门市“有车有位”促消费活动补贴申请书》(详见附件1)
3. 车位网签价格在5万元(含)以上。
(二)补贴额度与标准
1.补贴总额度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购买者,由财政给予总金额不超过330万元的补贴。
2.补贴标准
2026年5月20日—2026年10月31日,在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购买一手汽车位,符合条件的购买者,每位补贴1000元。
(三)补贴实施流程
1.确定补贴对象
2026年11月2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将《2026年江门市“有车有位”促消费活动补贴申请一览表》(详见附件2)和《2026年江门市“有车有位”促消费活动补贴申请书》提交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江门市交易系统网签情况,确定给予补贴对象初审名单,在2026年11月30日前将《2026年江门市“有车有位”促消费活动补贴申请初审表》(详见附件3)《2026年江门市“有车有位”促消费活动补贴申请一览表》和《2026年江门市“有车有位”促消费活动补贴申请书》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江门市交易系统网签情况,审核确认拟给予补贴对象名单,并通过“江门住建”微信公众号公示给予补贴对象名单信息(包括网签合同号、购买者姓氏和领取补贴账户账号),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由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处理)。
2.发放补贴
公示结束后,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公示结果,形成《2026年江门市“有车有位”促消费活动补贴对象名单信息表》(详见附件4),向江门市财政局申请用款额度,待江门市财政局下达用款额度后,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数字财政中的其他批量业务功能(普通其他模板)录入代发明细数据后,通过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零余额账户一次性将补贴发放到个人账户中。如发放过程中出现银行账户有误等情况导致退单的,经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后重新进行补发。
3.核查反馈
补贴发放完毕后,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2026年江门市“有车有位”促消费活动补贴对象名单信息表》发给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若已领取补贴的购买者申请注销对应车位合同的,受理申请的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与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确认购买者已全额退回已领取补贴金额后,才可以办理注销手续。
(四)补贴规则
1.本次活动先到先得,额满即止(符合《2026年江门市“有车有位”促消费活动方案》的纳入计算;名单确认前注销合同的和未提交《2026年江门市“有车有位”促消费活动补贴申请书》的不纳入计算,下同)。
2.每个购买者限享受一次补贴,即购买者购买两个及以上车位的,按网签定稿时间排序的第一份网签合同办理补贴。若同一份网签合同有多名买受人,以网签合同中排序第一位的买受人作为购买者。
3.补贴发放后注销对应合同网签的,购买者需将已领取的补贴金额一次性全额退回至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号:2012002709026404593;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相关退回金额资料作为办理合同注销的材料之一。
4.房地产企业补贴
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展促消费优惠活动(由企业自行制定)。
5.其他事项
本次财政补贴预计总额不超过330万元,支持销售符合条件的车位不超过3300个。资金来源通过结转2025年未使用资金安排。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以根据活动实际开展情况,联合江门市财政局优化本次活动补贴实施流程和相关表格等具体操作流程。
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执行。
五、责任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牵头确认本次活动补贴对象名单和财政补贴经费的申请、发放,以及聘请第三方开展公证,并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宣传。
(二)市财政局
负责协调本次活动经费安排,配合开展资金监管、发放等。
(三)市委宣传部
配合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对本次活动进行全方位新闻报道和宣传推介,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等。
(四)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负责落实已领取补贴合同注销管理(注销前需与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购买者是否已全额退回已领取补贴金额)和配合做好确认补贴对象名单等相关工作,收集房地产开发企业车位促销活动信息。
(五)有关行业协会
负责配合发动各会员单位推出车位促销政策。
附件:1. 2026年江门市“有车有位”促消费活动补贴申请书
2. 2026年江门市“有车有位”促消费活动补贴申请一览表
3. 2026年江门市“有车有位”促消费活动补贴申请初审表
4. 2026年江门市“有车有位”促消费活动补贴对象名单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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