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需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档案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运维(2026年)项目,现进行公开采购,公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
江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二、服务内容
(一)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服务
系统部署在政务云服务上,所有基础设施(服务器、网络、机房配套等)由市政数局进行运维。若基础设施出现故障,本项目的项目组只向政数局提供反馈,故本运维项目不包括基础设施维护服务。
(二)软件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软件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包括应用系统软件的功能配置完善、性能调优、安全保障,以及常规的例行检查、状态监控和响应支持等服务。再有,软件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也包括用户咨询、建议、技术支持,以及故障处理、数据备份与恢复等服务。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实施。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采购费用是完成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含税全包价,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二)本项目采购费用资金概算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含税),分二期支付。第一期款自签订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第二期款在供应商提供年度维护报告后,经采购人验收并通过后支付剩余款项。
(三)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付款时,需先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采购人付款金额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合同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四)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手续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五、采购方式
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经采购人召开评审会议,从三家及以上已报名的机构中,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综合评分标准(详见评分标准),综合确定供应商。对采购报名的机构不足三家或符合资格要求机构不足三家的,终止采购并经调整采购方案后重新采购。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应按照采购单位需求进行服务并确保人力、物力,依时完成服务和保证服务质量。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五)供应商经营范围需包括软件开发、档案软件开发、档案系统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等相关内容。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供应商报价时间和要求
报价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至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有意向的供应商请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采用封套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
八、评分标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750-3829709。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一楼
江门市名城保护和城建档案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4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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