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落实我市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联席会议机制工作要求,聚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执法进小区,明晰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权责、打通基层治理堵点、规范小区日常监管执法行为,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精细化、法治化治理水平。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梳理编制了《江门市住宅小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并对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部门联动,压实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与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联动,对照《清单》压实属地及行业监管责任,健全线索移送、联合巡查、协同处置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规范执法流程,做到精准、文明执法,着力解决小区监管缺位、执法不到位问题。
二、做好公示宣传,推动基层共治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做好公示宣传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清单》及相关部门联系电话,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受理处置群众诉求,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小区。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业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维护小区居住秩序,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清单
《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执法权限调整适时更新。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持续跟踪政策变化情况,做好清单更新后传达落实工作,保障清单内容合法适用、贴合实际监管需要。
特此通知。
附件:江门市住宅小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9日
(联系人:房屋和物业监管科,联系电话:383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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