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化水平,推动审批事项全流程电子化办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下简称“消防审验”)事项全流程电子化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及要求
自2026年8月4日起,全市范围内办理本通知所列消防审验事项,全面实行全流程在线申报和电子化办理,原则上不再收取纸质申请材料,也不再发放纸质文书,申报材料、审批过程和结果文书等实施数字化归档。
二、实施事项范围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三)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含承诺备案、备案抽查及复查);
三、具体要求
(一)申报渠道统一化
建设单位可通过“江门市投资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工建平台”)相应事项入口进行在线申报和材料提交。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仍保留线下业务办理窗口。
(二)申请材料电子化
1.材料形式。所有申请材料均应提交清晰的电子文件,可由纸质材料原件扫描或直接制作生成。所有申请材料(如申请表、设计文件、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等)应提交PDF格式文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2.签名盖章。申请材料中需签字、盖章的部分,应采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签章,也可扫描已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形成PDF文档。
3.资料核查。住建部门将通过内部查询或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核查申报材料真实性。如发现提交虚假材料,将依法不予许可或撤销相关行政许可。
(三)审批过程电子化
1.内部呈批。住建部门内部流转的呈批表(如有),应上传PDF格式文件至审批系统项目档案指定模块,实现审批过程全程记录,内部呈批纸质资料按国家及本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保存归档。
2.现场评定(检查)。住建部门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环节形成的现场评定表(现场检查表),应在现场工作结束后由评定(检查)人员填写并签名,上传PDF格式文件至审批系统项目档案指定模块。现场评定(检查)时要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现场评定(检查)资料按国家及本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保存归档。
(四)审批结果电子化
1.事项办结后,住建部门将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等电子结果文书,并加盖住建部门电子印章。经询建设单位同意后,工建平台将生成电子送达回执。
2.建设单位可自行登录申报账号,自行查询、下载、打印电子文书。电子文书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原则上不再主动发放纸质文书。如确有需要,可凭有效证件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
四、保障与服务
(一)申报指引。各单位在申报前,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本市具体事项名称,详细查阅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清单等,申请材料清单按《关于印发江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与抽查办事指南等系列文件的通知》(江建消函〔2022〕3号)执行。
(二)咨询服务。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业务咨询电话:0750-3871681。
(三)技术支持。如遇审批管理系统操作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撑单位,电话:15813365281。
全面推行消防审验全流程电子化办理是我市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顺利实施。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4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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