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南沙村、新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 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南沙村、新地村股份 经济合作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 复》(粤府土审(14)〔2026〕69 号)转发给你局,请按照省人 民政府的要求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并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你局严格按照省和市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 和使用土地。
二、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 理。
三、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四、请你局凭本通知,办理被征收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注 销或变更登记。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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