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需提交以下材料办理税费缴纳及不动产登记
(一)税费缴纳提交的材料:
(1)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2)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3)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4)户口本;
(5)婚姻证明;
(6)无法提供不动产原值凭证声明及承诺书。
(二)不动产登记提交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委托代理的提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税费缴纳凭证(完税或减免税证明);
(5)转移登记原因材料(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6)属国有资产转移:经各区政府或区财政管理部门审核的同意书(通过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除外)
(6)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
(7)抵押权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
(8)抵押合同(简版)。
二、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① 申请人申请登记→②一窗受理(缴费)、审核、登簿→③领证\邮寄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1.登记费: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费,每件80元,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免收);小微企业免收。
2.不动产权证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