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晓玲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门市蓬江区东成村16号之一202室的粤房证字第2645473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晓玲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