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粤江林护许准〔2019〕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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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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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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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鹤山市龙口镇锦丰动物驯养繁殖场: 经审查,贵单位于2019年8月15日向我局提出的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政许可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作出如下决定。 同意你单位: 1、出售国家II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鹈鹕(Pelecanus onocrotalus)4只给蓬莱市黄金河动物园有限公司; 2、出售国家II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鹈鹕(Pelecanus onocrotalus)10只给南京金牛湖野生动物园王国有限公司; 3、出售CITES公约附录II物种耳廓狐(Vulpes zerda)2只给宁波市鄞州华跃珍禽养殖有限公司; 4、出售CITES公约附录II物种红绿金刚鹦鹉(Ara chloropterus)2只、蓝黄金刚鹦鹉(Ara ararauna)4只、黄冠亚马逊鹦鹉(Amazona ochrocephala)12只给鸡泽县会源养殖场; 5、租借CITES公约附录II物种耳廓狐(Vulpes zerda)4只、苏卡达陆龟(Geochelone sulcata)2只、松鼠猴(Saimiri sciureus)4只、蓝黄金刚鹦鹉(Ara ararauna)3只、红绿金刚鹦鹉(Ara chloropterus)1只、鹰头鹦鹉(Deroptyus accipitrinus)2只、鞭笞巨嘴鸟(Ramphastos toco)1只、黑帽悬猴(Cebus apella)2只、狨猴(Callithrix jacchus)2只,国家II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鹈鹕(Pelecanus onocrotalus)2只给高碑店市天奕商厦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借展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上述野生动物用于观赏繁育。 有关野生动物在购买地、展出地的引入事宜,需按照当地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办理并依法附有检疫证明。请凭此决定书于2020年2月22日前依法运输,逾期无效。运输期间,需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逃逸、扩散,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特此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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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鹤山市龙口镇锦丰动物驯养繁殖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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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2440784L75574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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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区嘉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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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2019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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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截止期: |
2020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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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