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政许可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将自行生产的中药饮片蛤蚧粉(大壁虎Gekko gecko)600盒(规格:3克*9袋/盒),销售给广州市倍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用于药用。 二、凭此决定书于2025年2月6日前依法运输,逾期无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出售、购买、利用活动,并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建立详细的台账制度,确保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况清晰,可追溯。经营利用上述野生动物制品还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特此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