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政许可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赫尔曼陆龟(Testudo hermanni)20只给海南乐天农业养殖有限公司,用于人工繁育。所出售的动物个体输出地为你司位于江门开平市月山镇北一三和村8号的自有养殖场。 二、请联系购买单位于2025年5月18日前向海南省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野生动物的购买手续,在获得批准后运出,逾期无效。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依法接受检验检疫。运输期间需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逃逸、扩散,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活动,并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建立详细的台账制度,确保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况清晰,可追溯。 特此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