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同意国道G240线(G228共线段)台山广海至赤溪段改建工程的用海选址、用海方式、面积和用途。项目位于台山市斗山河出海口附近海域,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用海方式为跨海桥梁用海和透水构筑物用海,用海总面积应控制在1.2135公顷以内,用于建设斗山河特大桥和施工栈桥临时工程。其中,跨海桥梁用海实行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用海空间层为水面。 二、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已通过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可作为项目用海审核的依据。 三、请根据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签订相关协调意见或协议。 四、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你中心可按规定申请项目核准。项目核准后,请及时依程序报送用海申请。项目未取得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之前,严禁擅自开工。 五、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失效。在有效期内,如项目用海选址、用海方式、面积及用途等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用海预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