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关于同意鹤山市龙口镇锦丰动物驯养繁殖场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粤江林许准〔2025〕24号)
项目名称: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审批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同意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
鹤山市龙口镇锦丰动物驯养繁殖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2440784L755741400
法人代表姓名:
区嘉强
许可决定日期:
2025年4月16日
许可截止期:
2025年7月15日
许可机关:
广东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