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你单位于2025年9月28日向本机关提交的江门市大沙林场龙胜工区第一林班440783043001000100100、440783043001000100600、440783043001000100500、440783043001000100702小班(地块);油茶工区第一林班440783043002000101100、440783043002000100400、440783043002000103200、440783043002000103301、440783043002000104403、440783043002000103702小班(地块)市级生态公益林采伐 行政许可申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同意林木采伐申请;请严格按照采伐证要求进行采伐作业。 江门市采字〔2025〕42号〔行政许可文件〕将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