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同意台山市上川岛至隆文 220KV 输电线路工程(以下简称项目)的用海选址、用海方式、面积和用途。项目位于台山市上川岛西侧海域,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中的电力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其他用海中的海底电缆管道用海,用海总面积应控制在 29.6296 公顷以内,实行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用海空间层为海床和底土,用于建设 1 回 220KV 送出海底电缆。 二、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已通过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可作为项目用海审核的依据。 三、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非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有限人为活动,正式申请用海前需按规定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出具“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四、项目正式申请用海前需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签订相关协调意见或协议。 五、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你公司可按规定申请项目核准。项目核准后,请及时依程序报送用海申请。项目未取得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之前,严禁擅自开工。 六、本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失效。在有效期内,如项目用海选址、用海方式、面积及用途等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用海预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