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立足职能,主动作为,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按照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9号)精神,先后出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规划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从资源保障和行政审批等方面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助推我市经济平衡运行。
一是充分保障疫情防控用地需求
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保障疫情防控项目用林指标;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土地的,允许先行用地。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可同步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科学合理安排应急疫情防控项目选址,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严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在建和新建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统筹解决;其他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江门市自然资源局优先统筹安排,超出省预下达指标总数的,由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向省申请专项支持。
二是开通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对疫情防控项目用地实行用地用林用海并联审批,实现“统一收文、统筹办理、统一出文”,提高项目用地审批时限。对疫情防控相关的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项目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报批、“三旧”改造、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实施“容缺受理”机制。在用地单位出具书面用地申请和提供用地红线(涉及征地的,还需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的前提下,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先予以审批,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三是适当调整履约监管工作
适当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三旧”改造项目)履约监管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四是大力推广网上办理模式
推广不动产登记业务“不见面”的网上办理模式,加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线上服务。凡是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人群的登记业务,一律简化流程,优先从快办理。对因疫情防控急需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筹集资金的,即到即办,受理当天办结。办理报市级以上审批权限的用地预审和选址、用地报批事项的,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可在线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原件。
五是加快推进三区规划审批
针对市规委会在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召开的实际,对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属于重点医疗保障、民生保障、市以上重点项目以及短期内有条件迅速落地、开工的项目,相关资料和程序符合要求,且确有必要加快的,由市规委会办公室加快处理。同时,指导并要求各区自然资源局加快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和条件核实,尽量实行网上办理,保障项目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