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举行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仪式。仪式上,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苏和盛为我市6处烈士纪念设施送上不动产权“身份证”,并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交接,标志着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首批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书的顺利颁发。

图片:苏和盛主任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领导交接不动产权证书
为弘扬革命英烈崇高精神,加强对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今年积极开展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专项工作,为辖区内的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设施依法集中办理不动产登记。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省厅“明确烈士纪念设施土地权属,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工作要求,主动靠前服务,指定部门业务骨干负责对接,在收到退役军人部门提交的权属来源材料和登记申请后,立即安排“专人受理、同步审核、即时登簿”,全力推进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针对部分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设施存在用地手续不完善、资料缺失等历史遗留问题,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配合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妥善处理。截至9月,已成功为冯章信、文未、尹剑辉、周悦琼、吴广其/张定婵、陆锦棠6处烈士墓地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其余2宗烈士纪念设施办证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颁发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书,明晰了烈士纪念设施的产权归属,为今后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筑牢了法律根基。下一步,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继续深入推进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其他符合条件的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设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做到应登尽登,以不动产权证为英烈“安身之所”提供法律保障,推动我市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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