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我局于2020年建设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数字档案室系统(以下简称“数字档案室系统”),现需对其进行适配改造,以满足本局使用需求。
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服务内容
(一)项目名称:市自然资源局数字档案室系统信创适配改造(2024-2025年)项目。
(二)项目总金额:18.185万元(大写:壹拾捌万壹仟捌佰伍拾元整)。该费用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本项目所有服务费、人工、成果资料、各种税费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
(三)服务内容
数字档案室系统通过信创适配建设,实现该系统满足《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基本功能规定》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实现各门类档案收集、整理、保存、利用、销毁等各个环节对传统载体档案管理;实现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功能;实现电子档案“四性”保障和长久保存;实现单位档案管理按相关要求提质增效与创新发展,提升档案管理、开发共享服务能力,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本项目包括基础设施服务和软件开发服务。
1、基础设施服务
2、软件开发服务
2.1数字档案室系统信创适配改造开发服务
2.1.1接收采集功能
1.具备办公自动化等业务系统的电子文件在线自动接收登记功能,同时应自动记录接收采集业务行为元数据。
2.具备照片、录音、录像类电子文件接收采集功能。
3.具备辅助接收、采集传统载体归档文件或传统档案数字副本功能。
4.具备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进行四性检测的功能。
5.具备设置接收采集电子文件元数据项目的功能。
6.具备电子档案的内容与元数据、电子档案的各组件关联功能。
2.1.2分类编目功能
1.系统能够按照分类方案、元数据方案对电子文件进行分类和元数据自动采集。
具备根据分类结果自动赋予电子档案档号功能;
具备自动采集记录电子档案元数据功能;
具备根据权限手工著录、修改电子档案实体元数据功能的;
2.系统具备档案资源的删除和回收功能,且回收后电子档案及其组件与元数据的关联关系可确保对应。
3.具备辅助传统载体归档文件分类、著录功能。
4.具备对归档电子文件自动、手动、定时任务等方式进行PDF或OFD格式版式文件转换功能。
5.系统具备依据档号等带有语义信息的唯一标识符自动、逐级建立并命名电子档案内容存储文件夹功能,确保电子档案存储文件夹与元数据的唯一关联。
具备自动建立存储文件夹功能并确保与元数据实现唯一关联;
使用带语义信息的标识符为存储文件夹命名的功能;
6.系统具备自动编制电子档案归档文件目录、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功能。
2.1.3检索利用功能
1.系统具备不设定检索字段的简单检索、选定多项检索字段及其逻辑关系的高级检索、跨档案门类检索、图文检索、全文检索等功能。
2.系统具备在线查看、打印、下载目录数据和档案内容功能。
3.系统支持档案借阅流程管理功能、利用审批功能和利用效果反馈功能。
4.系统具备在本单位主要工作网络开展档案自助查询利用服务功能。
2.1.4鉴定统计功能
1.系统应具备按工作流程开展处置鉴定、续存、销毁工作功能;并具备业务行为元数据自动记录功能;
2.系统具备实体档案、数字档案资源室藏量的统计功能,统计条件应包含档案门类、保管期限、文件格式、卷(件)、年度、页数等。
3.系统具备档案利用情况统计功能,包括利用档案的职能部门及人次、利用实体档案和数字档案门类及数量、数字档案下载浏览量等。
4.系统具备按档案工作统计年报统计数据功能。
2.1.5系统管理功能
1.系统具备日志审计跟踪功能,记录、审计系统各类管理、操作行为。
2.系统具备三员管理用户组配置功能。
3.系统具备功能权限与数据权限授权与关闭授权功能。
4.系统具备用户口令或数字证书管理功能。
5.系统具备多种通用格式的元数据、目录数据和档案内容导入、导出功能。
6.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应满足《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20)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或以上)测评要求。
7.档案部门与信息化部门应联合实施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三员管理,系统应具备支持三员管理的功能,如功能管理、机构管理、用户管理、角色管理、用户权限设置等。
2.2系统功能模块清单
三、项目服务期限和地点
(一)服务期限:10个月。
(二)项目实施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33号。
四、售后服务要求及验收标准
(一)售后服务要求: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上门维护和系统升级服务,并为用户提供免费培训。
(二)验收标准:
项目成果符合《软件系统验收规范》,并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成果:包括流程图制作软件10套、 改造后的数字档案室系统满足用户需求。
2、文档成果:各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项目进度向用户提供相应的技术文档,包括但是不限于以下内容的相关技术文档:《需求规格说明书》《技术设计书》《初步测试计划》《试运行报告》《系统安装手册》《用户使用手册》《管理员手册》《系统实施确认书》《项目验收报告》等。
五、结算方式
(一)结算方式:本项目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将金额为4万元等额发票交我局,我局在收到发票15个工作日内按该发票金额向江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申请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第二期:项目通过验收后,我局按江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安排本项目的资金额,通知中标供应商提供对应金额的有效发票,我局收到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该发票金额向江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申请支付相应款项给中标供应商,直至合同总金额支付完毕。
(二)由于本项目使用市财政资金,上述付款时间均为我局向江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提出申请的时间。我局在上述期限内申请付款的,视为已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甲方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供应商造成的任何损失。
(三)具体合同金额和支付方式以正式合同为准。
六、供应服务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一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评分标准
八、项目评审方式
(一)本项目需先进行资格审查,由我局采购工作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我局抽取评审员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二)评审结果将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和保密协议。
九、投标资料要求
(一)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投标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以及“六、供应服务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为一份文件,无需密封包装。
(二)投标文件
包括投标报价表(格式自拟,报价表中需具有工作类别的单价及总价)、项目投标方案等。
注:投标文件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为一份文件,必须密封包装。
(三)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185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十、投标资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一)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邮寄或现场递交,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
(二)递交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33号江门市自然资源局508室。
(三)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750-386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