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野生动物危害预防控制和风险保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依法得到赔偿,开展本项目采购。
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自然资源局野生动物伤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项目。
(二)项目总金额:10.5万元(大写:壹拾万伍仟元整)。该费用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保费、各种税费以及保险生效期内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
三、保险内容
(一)保险责任:投保野生动物伤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承保区域为江门市的蓬江区、江海区、开平市和恩平市行政区域范围,保险期限为1年。在保险期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承保区域内,遭受野生动物伤害导致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的死亡、伤残救助金、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补偿金,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赔偿限额要求:保单累计责任限额不低于350万元。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为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保险单约定为准。
四、结算方式
本项目结算方式为一次性全额支付。签订合同并出具有效保险单后,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开具全额发票交我局,我局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具体合同金额和支付方式以正式合同为准。由于本项目使用财政资金,上述付款时间均为我局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的时间,我局在上述期限内申请付款的,视为已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我局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供应商造成的任何损失。
五、供应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一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保险经营许可证。
(二)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评分标准
七、项目评审方式
(一)本项目需先进行资格审查,由我局采购工作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我局抽取评审员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二)评审结果将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保险合同。
八、投标资料要求
(一)投标资格证明
包括投标人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以及“五、供应服务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为一份文件,无需密封包装。
(二)投标文件
包括项目投标方案、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为一式五份文件并密封包装。
(三)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5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九、投标资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一)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邮寄或现场递交,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
(二)递交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33号江门市自然资源局612室。
(三)联系人:谈先生,联系电话:0750-350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