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7月28日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鹤山市实施的决定》(江府〔2025〕9号),将 40 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鹤山市实施,其中3项为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职权事项(具体详见附表)。
自2025年8月16日起,我局原则上不再新办理此次调整由鹤山市实施的3项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此后将由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6日
附件:
江门市调整由鹤山市实施的市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江门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7月28日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鹤山市实施的决定》(江府〔2025〕9号),将 40 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鹤山市实施,其中3项为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职权事项(具体详见附表)。
自2025年8月16日起,我局原则上不再新办理此次调整由鹤山市实施的3项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此后将由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6日
附件:
江门市调整由鹤山市实施的市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