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台山市川岛海域千帆海洋牧场产业园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邮件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台山市川岛海域千帆海洋牧场产业园项目
海域使用申请人:台山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主体:自然资源部南海海域海岛中心(自然资源部南海标准计量与信息中心)
论证报告名称:台山市川岛海域千帆海洋牧场产业园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8日
意见接收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街道堤东路129号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750-3160327
邮箱:jmszrzyjhyhdglk@jiangmen.gov.cn
附件:《台山市川岛海域千帆海洋牧场产业园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