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不动产登记行为的实施涉及民事、行政等多种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提高不动产登记公信力,降低登记履职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计划在确保保险责任覆盖不动产登记工作全流程的基础上,通过购买责任保险建立赔偿保障机制。
二、项目名称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度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
三、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保险责任要求: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办理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不动产登记业务过程中因登记错误而发生的保险事故,当事人在追溯期或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有效的法律文书(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和解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决定书等)确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中标供应方)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诉讼或者鉴定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由保险人(中标供应方)负责赔偿。
投标人提供的保险方案的保险责任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述的赔付情形。
(二)保险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三)项目总金额
项目最高限额16.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捌仟元)。费用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本项目所有服务费、人工、成果资料、耗材、各种税费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
(四)项目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的保险方一次性开具合同金额100%等额发票交我局,我局在收到发票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支付给中标的保险方。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投标人经营的保险业务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评审方式
本项目需先进行资格审查,由我局采购工作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我局抽取评审员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项目承保单位。
六、投标资料要求
(一)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投标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保险经营资格证明材料以及项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注:上述投标资格证明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单独装订为一份文件,但无需密封包装。
(二)投标文件
1、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具体包括:项目报价(不高于16.8万元)、保险承保内容、保险追溯期限(不低于20年)、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万元)、单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50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2条中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障情况、法律费用免赔额度(如有)、其他免赔内容(如有);
2、项目保险方案投标资格证明文件、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明确保险合同履行流程)、投标人信用等级证明材料、同类项目经验有效证明材料、服务团队材料、售后服务承诺等。
注:以上材料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全部装订为一份文件,必须密封包装。
3、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8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投标资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含本日,可邮寄,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2026年8月7日17:00前。
(二)递交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 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 204办公室;
(三)联系人:胡生 0750-3863654;李生 0750-383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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